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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之六

2024-11-13 16: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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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信息要明示


《消保条例》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经营者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通过宣讲、抽奖、集中式体验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柜台、场地的出租者应当建立场内经营管理制度,核验、更新、公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供消费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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