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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目录清单(1.13-1.19)

2025-01-20 10:09     来源: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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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目录清单(1.13-1.1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做出时间 备注
1 梧市监处罚〔202547 梧州市长洲区国品名酒业商行 92450405MABRY61U59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1.没收侵权剑南春酒30瓶;
2.罚款9600元。
2025/1/13
2 梧市监处罚〔202546 梧州市万秀区丞凰水盆鸡鸭档 92450403MAA7WH2B5W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及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1、没收计量器具1台(产品编号:22190367,规格型号:ACS-30kg型);
2、罚款700元。
2025/1/13
3 梧市监处罚〔202545 梧州市万秀区锋少鸡肉行 92450403MA5LMMM56Y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及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1、没收计量器具1台(无产品铭牌、无产品编号、规格型号等信息,其最大称重均为30kg,分度值:10g,准确度等级为Ш级的电子计价秤);
2、罚款700元。
2025/1/13
4 梧市监处罚〔202544 梧州市万秀区杰彬海鲜店 92450403MA5NDEUN54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及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1、没收计量器具1台(产品编号:056741,规格型号:ACS-30kg型);
2、罚款700元。
2025/1/13
5 梧市监处罚〔202543 梧州市万秀区潘号水产品店 92450403MA5M4Y9C62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及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1、没收计量器具1台(产品编号:062164,规格型号:ACS-30kg型);
2、罚款700元。
2025/1/13
6 梧市监处罚〔202542 梁家其 92450403MA5LQWL40F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及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1、没收计量器具1台(产品编号:059414,规格型号:ACS-30kg型);
2、罚款700元。
2025/1/13
7 梧市监处罚〔202541 唐石坤 92450403MA5L267R8T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及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1、没收计量器具1台(产品编号:061761,规格型号:ACS-30kg型);
2、罚款700元。
2025/1/13
8 梧市监处罚〔202540 梧州市万秀区慧华水产品店 92450403MA5QFDRY7L 制造、销售、使用(修理)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 1、没收计量器具1台(产品编号:061747,规格型号:ACS-30kg型);
2、罚款700元。
2025/1/13
9 梧市监处罚〔202539 黄团新 45040460094100 制造、销售、使用(修理)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 1、没收计量器具1台(产品铭牌已损坏);
2、罚款700元。
2025/1/13
10 梧市监处罚〔202538 梧州市万秀区程家肉禽经营店 92450403MA5PDFEK3T 制造、销售、使用(修理)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 1、没收计量器具1台(产品铭牌已损坏);
2、罚款700元。
2025/1/13
11 梧市监处罚〔202537 梧州市万秀区七少肉禽经营店 92450403MA5PDPQU98 制造、销售、使用(修理)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 1、没收计量器具1台(产品编号:23255312,规格型号:ACS-30);
2、罚款700元。
2025/1/13
12 梧市监处罚〔202536 吕沃秀 / 制造、销售、使用(修理)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 1、没收计量器具1台(商标:称鑫,产品编号:22190372,规格型号:ACS-30);
2、罚款700元。
2025/1/13
13 梧市监处罚〔202535 龙杰冰 450403600123774 制造、销售、使用(修理)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 1、没收计量器具1台(产品铭牌已损坏);
2、罚款700元。
2025/1/13
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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