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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梧州市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梧州市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黎意斌为首梁启天(化名梁启臻)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梧州市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为掩饰,利用公司名义开展高利放贷,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攫取经济利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及第九条第(六)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
1.吊销营业执照;
2.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经本局对你公司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已不在该地址经营,且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因无法直接、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梧市监罚告〔2025〕49号
梧州市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559422458F;法定代表人:梁启臻):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07年起,黎意斌纠集梁启天(化名梁启臻)等人加入组织,以梧州市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等公司为掩饰,对外以组织成员的个人名义高利放贷,逐步形成了以黎意斌为组织者、领导者;梁启天等成员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黎意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汇通公司等公司为掩饰,利用公司的名义,开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黎意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大肆攫取经济利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据提取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梧检建〔2025〕1号《检察建议书》、(2021)桂刑终425号刑事裁定书等。
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及第九条第(六)项:“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
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的;”综合裁量,本局拟对你公司予以从重幅度的处罚。
综合上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及第九条第(六)项:“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
1.吊销营业执照;
2.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骆卓安、陈欣 联系电话:0774-2821316
联系地址:梧州市新兴珠宝路6号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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