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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梧州市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08-14 11:15     来源: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市场信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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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8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通过你单位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直接、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梧市监处罚〔2025〕92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地址:梧州市新兴珠宝路6号二楼203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下: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梧市监处罚〔202592

当事人:梧州市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559422458F

经营场所:梧州市西堤三路28号灏景尚都2层二楼

法定代表人:梁启臻

身份证件号码:452421************

2025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发来《检察建议书》(梧检建〔2025〕1号),建议对梧州市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涉案违法犯罪主体利用实施犯罪的企业进行清理。2025年4月21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注册地现场核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已不在注册地经营,其注册地现为广西梧州百佳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使用。2025年4月30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07年起,黎意斌纠集梁启天(化名梁启臻)等人加入组织,以梧州市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等公司为掩饰,对外以组织成员的个人名义高利放贷,逐步形成了以黎意斌为组织者、领导者;梁启天等成员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黎意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汇通公司等公司为掩饰,利用公司的名义,开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黎意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大肆攫取经济利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上述犯罪事实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桂刑终425号刑事裁定书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证明本局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本局已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发来《检察建议书》(梧检建〔2025〕1号)1份,证明案件来源的事实;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桂刑终425号刑事裁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

我局通过当事人登记注册的联系方式均未能联系当事人(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均为空号状态),同时当事人已不在注册地经营。2025年7月11日,本局通过局政务外网公告送达《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梧市监罚告﹝2025﹞49号),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本局认定,黎意斌为首梁启臻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公司名义开展高利放贷,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的;”综合裁量,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重幅度的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14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

梧市监信修提字〔2025〕第92

梧州市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8月14日向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梧市监处罚〔2025〕92号)。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局将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此次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间将可能影响你(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申请财政性资金和优惠政策、信用评价等活动。为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建议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满足信用修复条件后对本条行政处罚信息申请信用修复,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一、公示方式及期限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你(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规定如下(在相应情形上打“”):

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公示期三个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三年《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示期三年《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法律法规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超过三年的,公示期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不得提前停止公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二、信用修复的条件(在相应情形上打“”)

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无需信用修复

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无需信用修复

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依据法律法规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超过三年的,公示期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除上述四种情形之外的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当事人因受到较重行政处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提前停止公示: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三、信用修复申请提交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2.《守信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缴纳罚款收据复印件、整改报告书、修复培训记录等相关材料。该材料为非必填项,可不提供。)

相关材料模板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

四、信用修复途径

1.线下申请: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2.线上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修复”板块,按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及培训均为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不良第三方机构误导,造成不必要损失。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们将积极帮助并指导你(单位)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774-2821316

执法办案机构:市场信用监督管理科,信用修复机构:市场信用监督管理科。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14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合规守信建议书

梧市监合规建字〔2025〕第92

梧州市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就你(单位)利用公司名义开展高利放贷,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的行政处罚,为避免再次发生同类违法失信行为,造成自身信用失缺,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特向你单位提出如下行政合规守信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做好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举一反三,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合规制度、运行机制、监督问责等,以确保所有经营活动符合相关要求。                                          

三、加强内部监测,对公司内部合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如遇到问题可咨询市场监管等监管部门。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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